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4年12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4年12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分别向以下两家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拟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1、制药公司向建设银行梧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
2、制药公司向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
以上两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将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要求制药公司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将在制药公司与银行办妥相关手续后及时披露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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