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第二大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12月3日依法拍得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210万股国有法人股 (详细内容见2004年12月7日、2004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4]63号文批复,股权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性质的变更登记,有关本次股权收购报告材料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本公司变更后的股本结构公告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尚未上市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份 84,313,134 20.50
潍坊巨龙化纤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84,313,134 20.50
社会法人股份 185,512,640 45.10
其中:
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 84,200,000 20.47
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65,312,640 15.88
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36,000,000 8.75
尚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69,825,774 65.6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41,523,200 34.40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41,523,200 34.40
三、股份总数 411,348,974 100.00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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