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借款的

  作者:    日期:2004.12.31 15:0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借款的补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4年9月15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合利")分别签署了《借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为自身及控股子公司--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力得")和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奥奇")正常经营所需,向辽宁合利借款人民币1.36亿元,并以持有的长春力得74%股权向辽宁合利全部作出股权质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万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辽宁合利均为本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本次借款已构成关联交易。

  长春力得外方股东--金力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得公司")(持有长春力得26%股权)已就上述事宜作出书面《确认函》,同意公司将上述股权质押给辽宁合利。

  公司独立董事孙树人、张守义表示:本次公司以持有的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74%股权向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事宜对上市公司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由于公司确实存在着在经营方面资金短缺的困难,并且《借款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早在2004年9月中旬已签署完毕,现正在实施阶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交易不发表意见。

  此事项已经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长春市商务局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高新区世纪路1号

  法人代表:伟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研发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0日

  税务登记号:国税:210102765427794;地税:210140765427794

  主要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出资21,000万元,持有70%股份;伟鼎出资9000万元,持有30%股份辽宁合利的实际控制人为万向集团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成立于1969年7月8日,是国务院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和国家520户重点企业。万向主业致力于汽车零部件产业,并在长春、湖北、海南、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等与当地主机厂合作建厂,主导产品市场份额国内达65%以上,并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及国家实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获得46个国际组织的互认资格。

  该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止200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为86.59亿元,负债总额:57.70亿元,净资产:20.76亿元,少数股东权益:8.13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19亿元,净利润3.69亿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向辽宁合利借款1.36亿元的质押标的物为公司持有的长春力得74%股权,长春力得成立于1993年12月,是由本公司与金力得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导产品为轿车前后保险杠,主要为一汽--大众生产的捷达A2、捷达王等轿车独家配套。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158号

  法人代表:刘铁杲

  注册资本:2,098.18万美元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

  主营业务:生产汽车塑料保险杠、汽车配套用塑料件及民用塑料制品

  税务登记号:国税字220105605902576;地税外字:220112605902576

  主要股东: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4%股权,金力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6%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0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2亿元,总负债为4.12亿元,净资产为1.8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91亿元,净利润实现-7,874.7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贷款方:辽宁合利

  借款方:公司

  2、借款金额:借款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

  3、借款用途:用于自身及控股子公司--长春力得及长春奥奇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在征得辽宁合利同意下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生效日(辽宁合利资金打出日)至2005年3月14日止。

  5、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月利率0.48%。借款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6、担保物:公司拥有的长春力得74%股权。

  7、合同生效: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9月15日。

  (二)、《股权质押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质权方:辽宁合利

  质押方:公司

  2、股权质押:

  1)公司以合法持有的长春力得74%股权全部质押给辽宁合利,作为公司清偿其在借款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

  2)、本协议所担保的主债务为辽宁合利依据借款协议向公司发放的借款。如双方根据借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减少借款额,本协议所担保的主债务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协议项下实际发放的借款本金金额为准。

  3)辽宁合利有权收取质押股权所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股权质押的审批和备案登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公司应将股权质押事宜报外经贸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于获得部门同意后两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独立担保:双方同意,借款协议或其任何条款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可撤销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仍然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

  5、持续的担保: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为公司提供的一项持续性质押,并将延续至公司在借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6、担保解除:公司全部履行完毕借款协议项下义务并经辽宁合利确认,或辽宁合利书面同意解除质押股权上的部分或全部质押,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上的质押方得以解除。

  7、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9月15日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春力得和长春奥奇正常经营所用。通过本次借款,能够缓解公司资金短缺的困难,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集中力量发展主营业务具有重要作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辽宁合利签署的《借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

  2、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

  3、金力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确认函》;

  4、长春力得及万向集团截止200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分配表》。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31日附件1: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持有的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74%股权向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事宜对上市公司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由于公司确实存在着在经营方面资金短缺的困难,并且《借款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早在2004年9月中旬已签署完毕,现正在实施阶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交易不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张守义、孙树人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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