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8日上午在浙江省兰溪市国际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公司8530.2443万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86%(其中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通过《康恩贝(兰溪)现代植物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康恩贝(兰溪)现代植物药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742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1428万元,配套流动资金6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工程建设投资11428万元中使用募集资金8450万元,其中属于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7600万元,属于调整项目实施地的募集资金850万元,其余2972万元自筹;项目配套流动资金中18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4200万元向银行借款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8530.244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2、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同意不再实施卡维地洛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甲磺酸多沙唑嗪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该两项目经2001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均属于化学原料药项目,每个项目原安排分别投入募集资金3800万元。大会认为,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重点调整的需要,尽量降低投资风险,适应当地地方政府规划调整的要求,已不宜再实施该两项募投项目,变更相应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必要的。
(2)、同意将原卡维地洛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甲磺酸多沙唑嗪合成生产线技改项目安排的募集资金(每个项目各3800万元)共7600万元,一并变更用于投资公司拟建设的“康恩贝(兰溪)现代植物药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大会认为,将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康恩贝(兰溪)现代植物药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对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促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努力实现在现代植物药领域做强做大的目标,实现公司未来规模效益的快速增长,为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更多地回报股东与社会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表决情况:同意8530.244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3、通过《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05年根据有关《药品经销协议》继续向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采购阿乐欣等药品。
(2)、确认同意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04年根据有关《药品经销协议》向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采购阿乐欣等药品的交易事项。
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其持有的4133.5941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4216.6502万股,占出席会议并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并持有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对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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