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O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时间: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
二、召开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三、召开会议方式:现场召开大会的方式;
四、召开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提案报告;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提案报告;
(三)关于公司拟投资组建四川江油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05年1月21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现场投票的方式。
七、会议登记事项:
(一)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05年1月27日至1月28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南府街53号
(三)登记手续:
流通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流通股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须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许克义 陈继忠
(三)联系电话: (028)82996861
(四)传真: (028)82996854
(五)邮政编码:610013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2005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5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出席人股票帐户:
出席人姓名:
二00五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郭振英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成玉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林凌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苏重基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振英,作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振英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成玉,作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成玉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凌,作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凌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苏重基,作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苏重基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投资组建四川江油
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参与投资组建四川江油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油第二发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2004年10月27日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对拟参与投资组建江油第二发电公司的事项进行了汇报,听取了董事的讨论发言。我们认为,该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公司的主营更好的向电力方向发展,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提高,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投资事项提交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郭振英 林凌 苏重基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拟投资组建四川江油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投资组建四川江油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在10月27日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公司效益的影响等有关情况向全体董事进行了汇报。
二、200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公司11名董事出席了会议,5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提案。在审议表决以上关联交易提案时,与此有关的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构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使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向电力方向拓展,利于公司将来业绩持续稳定提高,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郭振英 林凌 苏重基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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