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拍卖项目资产评估书(摘要)

  作者:    日期:2004.12.28 16:0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资法人股评报字[2004]第016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该院拟拍卖的中化四平联合化工总厂持有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32000股法人股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查询、市场调查与分析计算,确定了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24日的拍卖价值。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

    (一)委托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资产占有方:中化四平联合化工总厂。

    (二)评估目的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拟拍卖中化四平联合化工总厂所持有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32000股法人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拍卖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是中化四平联合化工总厂所持有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32000股法人股。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6月24日。

    (五)经济行为文件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

    (六)评估方法

    用成本法、市价法和收益法分别计算法人股的价值,然后以市价法为主,加权平均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值。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24日,中化四平联合化工总厂所持有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32000股法人股的参考拍卖价值为245,52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每股参考拍卖单价为1.86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注册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1、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是中化四平联合化工总厂所持有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32000股法人股,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前的红股及现金分红,包括评估基准日以后的红股及现金分红。

    2、由于本次评估的局限性,我们未能到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察看,也未能对其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评估,仅依据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对该股权的拍卖价值提供参考意见,若该公司的资产或负债与以上公示信息不符,将影响评估结论。

    3、本次评估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大多取自"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灵信息网"及"法人股投资网"等网站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若该信息有误,将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一年(自2004年6月24日起,至2005年6月23日止有效)。本评估报告依照资产评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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