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2.28 14:2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陷入巨额委托贷款纠纷案的报道。公司现将有关委托贷款事项澄清如下: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200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通过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向由联大集团有限公司(“联大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山东信佳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信佳”)提供人民币6.4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年率7%,贷款期限为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19日。

  因对方未履行担保行为,为规避风险,确保该笔委托贷款本金及收益的安全性,经公司申请,联大集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

  根据公司对联大集团持有的华夏银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分析,公司认为此次冻结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可以实现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保全和增值。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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