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2.25 13:4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二次临时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4日在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04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1,5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1%。出席会议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东,无公众流通股东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效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5名董事、1监事、3高管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湘钢事业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张家界冶金宾馆回避表决后,同意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收购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家界冶金宾馆回避表决后,同意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军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公司章程;

  (四)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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