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王琼、王界朋、徐进诉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一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58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2%)予以冻结,冻结期限六个月,即2004年12月22日至2005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于12月22日办理了有关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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