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4年12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4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刘捷明、林团、戴露、孟林明、叶芦生、张玲、陈净、李震、宿利南,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公司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为下属公司闽东电机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向福州市商业银行东大支行续贷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期限壹年。
截至2004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05.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9.09%(2003年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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