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案进入执行阶段

  作者:上海证券报 王璐   日期:2004.12.24 08:4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昨天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于所有上诉案件,黑龙江省高院除3起改判以外,其余均维持原判。由此,这场历经三年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官司终于进入执行阶段。法律界人士对于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第一个生效判决。

  法院:判大庆联谊赔偿在即

  2004年8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人起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侵权赔偿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大庆联谊、申银万国以及五位投资人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共计98件,涉及股民564人,诉讼标的额800余万元。此次终审判决除有3起案件因一审计算错误而改判、1起案件因公告送达未开庭审理外,其余均维持原判。

  经二审庭审查明,大庆联谊、申银万国因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予以处罚,投资人据此请求判令大庆联谊、申银万国对因信赖上市公司、证券推荐人披露的虚假信息进行投资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250起案件中,除部分案件撤诉、调解外,对大部分投资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予以支持。经过二审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即大庆联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投资者有关投资损失;申银万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介绍,此批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内首批受理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由于案件属于新型复杂案件,涉及众多股民,黑龙江省高院对此案极为重视,组成了5人合议庭,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在充分征询各方意见,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具备法定开庭条件的97起案件分三组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二审庭审中围绕本案的法律适用、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损失的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等主要争议问题详尽阐述了诉辩理由。庭审后,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

  律师:投资者的"圣诞礼物"

  对于黑龙江省高院此次对此案的顺利审结,法律专家们普遍认为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起到的依法保障、规范和引导作用,这将有力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是证券市场的利好消息。

  "终审判决无疑是送给投资者最好的圣诞礼物!"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兴奋地告诉记者,"黑龙江省高院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审限内审结了由五百多位投资者参与的上诉案件,体现了程序合法、高效务实的审判作风。庭审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并尊重双方代理人意见, 使得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成为我国司法史上较为经典的审判案例,开创了证券民事赔偿终于有胜诉判决的先河。这份胜诉判决给了证券市场一个信号,即国家的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是不会容忍作假、欺骗投资者的行为长期存在的,任何欺诈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宣律师还表示,投资者起诉造假上市公司,从几年前的不受理到后来的有条件受理,到今天的胜诉判决,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阶梯式进程,也凝结着投资者不懈的努力。尽管案件的整个过程较长,但通过这次实践,增强了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展示了一批掌握现代法律知识、勇于创新的律师们、法官们令人崇敬的社会责任。当记者问及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判决执行问题时,宣律师说她将在农历春节前向原审法院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

  此案代理律师严义明、韩晓林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虚假陈述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不仅充分保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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