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2.22 13:4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300万股的60.9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经营青铜峡水泥集团干法熟料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系统的议案》。

  同意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年租金5100万元承租青铜峡水泥集团干法熟料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系统以及配套的水、电、暖、办公和原燃材料储运设施,并对其实施管理和使用;租赁期限:2004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金425万元。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5250000股。

  经表决,525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75000000股。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天平律师事务所辛尚毅律师、孙少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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