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2880万元与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上虞热电项目的决议。双方约定共同出资7200万元设立"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详见刊登于200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双方约定注册资本分两次到位,截止目前,双方一期到位资金为注册资本金的50%,共计3600万元整。其中我方出资1440万元整,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60万元整,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垃圾发电项目工程建设也已启动。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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