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股票截止到2004年12月14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跌幅限制。根据本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日前接到控股子公司成都东碳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报告:中国银行都江堰支行及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与成都东碳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2004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双方协商已达成和解。中国银行都江堰支行及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已分别撤诉。
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本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资料:
1、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04)都江民初字第2580号“民事裁定书”。
2、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04)都江执字第453号“民事裁定书”。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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