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或增加新议案以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10日在本公司410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72,245,310股,占公司总股本34,000万股的50.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庆荣先生主持。
二、会议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表决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1,175,310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4.独立董事意见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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