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燃气股份
股票代码:00079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三619A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三
619A室
联系电话:010-6518031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交易双方及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自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交易双方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燃气股份:指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受让方、上海新华闻:指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5、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三619A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1095489
组织机构代码:7002373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
经营期限:199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1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700237308000
股东名称: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和北京信远产业投资公司(持有20%股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三619A室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651803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公司 其他公
国家或者地区 任职 司兼职
的居留权
朱泽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长 无
总经理
宋斌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无
陈刚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本公司现为燃气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燃气股份定向法人股6000万股,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8.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 12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新华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燃气股份定向法人股4242万股转让给上海新华闻,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6.24%,股份转让的价格为2.69元/股,转让总价款11,410.98万元,受让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剩余款项在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还持有燃气股份2.59%的股份即1758万股法人股。
本次转让完成前,该部分股份为定向法人股,转让完成后,所转让股份仍为定向法人股。
2、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还持有燃气股份2.59%的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
(三)本公司其他有关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其对燃气股份的负债,不存在燃气股份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燃气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全部用于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到期日为2004年12月10日。借款到期后,由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归还全部借款,并解除质押冻结。本次转让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将直接过户给上海新华闻。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燃气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 朱泽
盖章: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签注日期:2004年12月7日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燃气股份
股票代码:00079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21-5036785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交易双方及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自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交易双方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燃气股份:指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出让方、北京华光泰:指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1015985
组织机构代码:7031523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国内贸易等。
经营期限:2001年1月17日至2031年1月1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0315230X
股东名称: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和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03678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1986年4月17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9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新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主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组织文化交流、信息咨询及服务等,主要股东为人民日报社(持有94.97%股权)。
人民日报社
│ 94.97%
│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50.00%
└───────┬───────┘
│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
┌────┬───┬──┼───┬───┬───┐
│70% │40% │80% │90% │90% │60% │16.67%
湖北楚20%中达 20%沈阳 上海 上海 深圳 海南民
天期货→ 资产 → 弘泰 贤闻 达闻 证券 生燃气
经纪有 管理 投资 投资 投资 时报 (集
限公司 有限 有限 咨询 咨询 社有 团)股
公司 公司 有限 有限 限公 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司 公司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三名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7.3%、7%和5. 8%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否取得其他 公司任职 其他公司
国家或者地 兼职
区的居留权
谷嘉旺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长 燃气股份
名誉董事长
王政 中国 北京市 否 总裁 燃气股份
副董事长
温子健 中国 北京市 否 副总裁 燃气股份监事
会召集人
李中强 中国 北京市 否 副总裁 无
王磊 中国 北京市 否 副总裁 无
程齐鸣 中国 北京市 否 副总裁 无
汪方怀 中国 海口市 否 无 燃气股份
董事、总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本公司现为燃气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燃气股份定向法人股11334.3964万股,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6.67%。同时,本公司还受托行使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燃气股份定向法人股1670万股的股东权利,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2.46%。实际上,本公司拥有燃气股份13004.3964万股的表决权,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9.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12月6日,本公司与北京华光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华光泰将其持有的燃气股份定向法人股4242万股转让给本公司,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6.24%,股份转让的价格为2.69元/股,转让总价款11,410.98万元,本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剩余款项在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次转让完成前,该部分股份为定向法人股,转让完成后,所转让股份仍为定向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之前,北京华光泰为燃气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燃气股份定向法人股6000万股,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8.8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华光泰还持有燃气股份2.59%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燃气股份定向法人股增至15576.3964万股,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22.90%,仍为燃气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本公司还受托行使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燃气股份定向法人股1670万股的股东权利。实际上,本公司拥有燃气股份17246.3964万股的表决权,占燃气股份已发行股份的25.36%。
2、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华光泰还持有燃气股份2.59%的股份即1758万股法人股。
3、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全部用于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到期日为2004年12月10日。借款到期后,由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归还全部借款,并解除质押冻结。本次转让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将直接过户给本公司。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燃气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 李中强
盖章: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签注日期: 2004 年 12 月 7日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