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股份(000544)控股股东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河南省高院裁定,以其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3143万股过户至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名下,用于清偿债务。
本次变动后,原公司第二大股东郑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总股本25.3%,白鸽集团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总股本22.68%,郑州热力持股占总股本11.66%,为第三大股东。
由于郑州热力与白鸽集团同为郑州国资局下属控股公司,本次股东持股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州国资局控制股份仍占公司股份总额34.34%,与本次股东持股变动前相同。(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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