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4年11月28日召开的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相关公告请查阅于2004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编号为2004-18的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04年12月3日就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的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生产厂房40,000平方米以及附属工程、办公场所、后勤设施等)分别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其中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21,021,120元,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金额为25,476,480元,合计合同金额为46,497,600元。
有关本次公司委托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0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编号:2004-14)。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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