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实施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我公司曾于2004 年3 月23 日经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约10 亿元用于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近日接石家庄市政府石政办发2004 108 号文件通知,该项目不再进行建设,另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原区域内控股建设石家庄南郊热电厂.由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落实今年再融资工作不再进行申报.今后公司将积极寻找合适的融资项目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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