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30 14:1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11月29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本公司广州总部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3人,代表的股份2,321,108,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颜志卿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的投票总股数2,321,108,919股,投赞成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21,064,169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99%,投反对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75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01%。。

  股东大会认为,在颜志卿先生任职期间,勤勉诚信地履行了董事长的职务,积极推进公司的各项建设,在公司经营多个方面颇有建树,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声望与实力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本公司对颜志卿先生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和敬意。

  二、审议通过选举刘绍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的投票总股数2,316,877,420股,投赞成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06,801,92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57%,投反对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75,50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0.43%。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注]。

  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注:本公司的投票结果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已由香港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其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的要求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所编集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准则》所进行的审计后审阅工作,毕马威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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