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30 14:1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11月1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书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讼通知书、告之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04)武民商初字第227号]等诉讼文件。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文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负责人:倪本洲    职务:行长

  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43-144号

  第一被告:湖北天荣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隗罡      职务:董事长

  地址:荆州市玉桥开发区三湾路

  第二被告: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宏祥    职务:董事长

  地址:荆州市开发区三湾路72号

  第三被告: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龚家龙

  地址: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湾路68号

  2、有关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受理此案。

  湖北天荣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荣农业”)于2003年9月29日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款2000万元,本公司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了为期一年的担保。2004年9月29日该笔贷款到期,天荣农业未能按时归还,为此光大银行向湖北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本公司为此承担上述诉讼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决情况

  本案民事诉讼尚未判决。

  四、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因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天荣农业和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所以此次对外担保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未能履行相关正常的审批过程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此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公司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本公司正积极应诉,及尽快的解除该担保事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书

  2)、应诉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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