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30 14:1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景谷林业股份6500万股。占景谷林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00万股的61.9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春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同意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在原2.4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2万元,增加后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3.6万元。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二)、会议同意方志坚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报告,并对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三)、会议同意任向前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报告,并对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四)、会议同意李兴平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报告,并对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五)、会议同意罗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六)、会议同意苏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七)、会议同意张人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八)、会议同意皇甫炳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预案;

  《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二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十)、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的预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四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第三章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每一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修改为: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每一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的所有议案作为特别议案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单独发表意见。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三)、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可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实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可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的所有议案作为特别议案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单独发表意见。董事会实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投票结果:65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刘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

  罗永明先生简历

  罗永明:男,1965年7月27日出生,拉祜族,专科。曾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造板厂财务科科长、副厂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经销处处长、副总经理。现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总经理。

  苏坤女士简历

  苏坤:女,1965年1月3日出生,彝族,专科。曾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勐班木材加工厂工会主席兼统计。现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财务劳资科科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政协委员。

  张人升先生简历

  张人升: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师,保利集团新疆分公司,杭州宏福置业有限公司。现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

  皇甫炳君先生简历

  皇甫炳君:男,1964年2月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曾任职于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北京市朝阳区建委开发办。现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开发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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