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29 13:2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 H股股类别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6日上午10:00在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十五号本公司铜苑宾馆会议室举行。公司于会议召开日20天前收到 H股股东回复,拟出席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份数为1,146,679,056股,占公司 H股总数1,156,482,000股的99.15%;实际到会出席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权数121,857,171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长何昌明先生担任大会主席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受大会委托担任监票人。

  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发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转换公司 A股债券特别决议案(包括(1)批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而将不时发行的 A股,更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2)批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按其可能决定的该等条款和条件落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签署有关的文件;(3)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生效,上述(1)及(2)的授权将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届满;(4)授权本公司董事对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文作出相应适当的修订。)。该债券发行方案包括一)发行规模;二)每张面值及期限;三)债券利率;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五)转股期;六)转股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七)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八)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九)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的配售安排;十)募集资金用途;十一)发行可转债的授权;十二)发行可转债的决议的有效期等上述十二项条款。

  该特别决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票:119,32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反对票:121,857,1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弃权票:0股。

  以上表决通过的决议须最终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内资股东请见2004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w w w. j x c c. c o m网站上本公司的相关公告;境外投资者详见本公司股东通函。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周卫平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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