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11 月26 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8 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840,174,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 股的58.48%。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大会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缩减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04 年10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同意840,174,1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现场见证,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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