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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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8日原告白银铜花实业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本公司所属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西分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我沪西分公司原告1000吨阴极铜(价值1700万元)一案(详见2003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第12版的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已于2004年11月18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010元,由上诉人白银铜花实业公司承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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