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股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我公司421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0.47%)于2004年11月22日由潍坊市中信拍卖有限公司进行了拍卖,因无人竞买流拍。
受人民法院委托,潍坊中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再次刊登拍卖公告,对上述股权继续进行拍卖。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股权的拍卖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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