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三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9396.661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小兰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梦梅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简历见2004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刘梦梅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9396.66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潘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提案的提出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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