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转让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24 13:3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转让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安市财政局(根据西安市市委市发[2002]8号文第(三)14条"保留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市财政局"之决定,西安市财政局取得原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转让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国资产权[2004]1023号),同意西安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804.62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1%)转让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国家股转让全部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3,037.8296万股,其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04.6293万股,属非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1%,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4年2月7日、2004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站进行了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闭窗口】 【今日全部财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