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24 13:1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3日上午在嘉兴戴梦得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519.9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大会采取记名多数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收购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41.2%和16.8%股权的议案,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分别为2060万元和840万元。本公司已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并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合同生效的两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分别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给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余款在股权交割之日交付。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为4719.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二)、将深圳分公司的整体资产及负债转让给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依据,定价为4000万元。本公司已与浙江恒兴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正式转让协议,并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协议生效的两个工作日内,浙江恒兴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收购本次资产款项之20%(即800万元)的定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完资产交付之日将剩余款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浙江恒兴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为1839.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三)、在本公司完成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受让之后,对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包括信托计划在内的融资提供1.5亿元为限的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

  同意以上议案的股数为6519.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04年10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梅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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