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合同情况:
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04年6月24日和2004年7月19日分别签订了关于《搬迁赔偿协议书》及补充修改协议,并提交2004年8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该《搬迁赔偿协议书》及补充修改协议内容,详见2004年6月29日和2004年7月21日,分别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编号2004-07(1-17)和2004-09(1-18))。
根据该《搬迁赔偿协议书》及补充修改协议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已于2004年9月向公司支付第一笔4,832万元(详见2004年9月30日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编号2004-16))。
二、重大合同履行进展公告:
1、根据该《搬迁赔偿协议书》及补充修改协议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已向公司支付第二笔4,832万元。
2、2004年公司共取得搬迁赔偿金9,664万元,预计其中8,000余万元将于当年确认收入,扣除成本后可产生5,000余万元收益。
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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