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2004年11月21日在包头发生的 M U5210飞机失事事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表如下公告:
失事飞机是由本公司之控股母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所拥有和运营的。公司董事会相信这一事件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目前本公司运作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飞机的安全运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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