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18 13:5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检查分局发出的《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复函》深地税二函【2004】320号(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批示如下:"你公司1999年3月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已于1999年至2003年按《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复函》(深地税二函【2000】152号)享受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2001年你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年审合格。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第八条’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基础工业和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准予你公司自2004年至200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本公司注册地点在深圳经济特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依据上述批示,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1日,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半,按7.5%税率征收。此项减免,将有助于提升公司2004年至2006年度的业绩。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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