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作者:    日期:2004.11.17 14:4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北京空港工业区A区蓝天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五人,代表股份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1.429%。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进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不再投资建设海关二级监管库(投资5,082万元),变更为收购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10、11、12号标准厂房,收购价格为评估价6,431.37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2.61%。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4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临2004-009)及《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告》(临2004-010),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上述三栋标准厂房系国有资产,已取得顺义区财政局的同意批复(顺财统评[2004]16号)。

  因涉及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放弃了表决权。表决结果:赞成股份4,73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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