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1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的《债权转让通知》,该通知告知:中行四川省分行已将对本公司的1223.24万美元本金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按照本公司与该银行于2001年9月27日在成都签署的《债务承担协议》(见2001年9月29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本公司对该银行的前述债务分别于2003年3月26日(523.24万美元)、2004年5月26日(350万美元)和2004年6月26日(350万美元)逾期,2002年4月后的借款利息均未支付。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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