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09 14:4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十一月六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宾馆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亚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42,291,65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以65,084,823.01元人民币收购深圳市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以32,542,411.51元人民币收购深圳市北鸿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意票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以99,375,701.15元人民币将所属企业红花沟金矿、神桐铅锌矿、兴中铅锌矿、林东炸药厂及公司总部部分资产出售给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交易协议》。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所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有效表决股数为291,108,459股,同意票291,108,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鉴于原公司董事汪立波、路春祥辞去董事职务;选举李运丁、彭章洁为新任公司董事。上述被选举人同意票均为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鉴于原公司监事陈孝、康建国、王水辞去监事职务;选举汪立波、郭魁元、覃东为新任公司监事。上述被选举人同意票均为342,291,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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