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及《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海南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拖欠工程垫资款纠纷,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海南分公司支付原告对金侨大厦工程的垫资款本金1222万元人民币,利息700万元人民币及承担原告价值200万元建筑设备的损失;
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第三人即公司将要付给被告的金侨大厦的工程款1140万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三、其他事项
1、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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