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为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多次洽商,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及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交了《债务清偿计划书》。《债务清偿计划书》提出:鉴于工业公司生产经营已完全停滞、财务状况恶化且因涉嫌走私案件被判巨额罚金的实际情况,现无力以现金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负债,拟以该公司及其关联方户下的房产、土地及股权等资产偿还本公司债务。
一、截止2004年8月31日,工业公司及四川华晖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珠峰房地产有限公司、西藏珠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负债共计188,478,286.31元。
二、工业公司同意将其户下的以下资产及权益偿还本公司债务
1、位于成都市一环路珠峰大厦的3950平方米土地中工业公司所有的部分(含代征地,产权证号:成国用[1999]字第105号);
2、位于成都市大石西路33频道旁的房产面积4000平方米(产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858951号);
3、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的土地面积44942平方米(含代征地,产权证号:成国用[1999]字第424号);
4、投资于西藏珠峰汽车有限公司的5,000,000.00元股权;
5、投资于西藏神鹰包机公司的540,000.00元股权;
6、投资于四川珠峰汽车有限公司的4,000,000.00元股权;
7、公司所有的及依法可支配的其他资产。
三、工业公司关联方四川华晖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所拥有的40%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公司”)股权作价偿还本公司及福州公司债务,如协议价格高于其对本公司及福州公司的债务,高出部分可用于清偿工业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
四、工业公司关联方乐山华晖实业公司同意以其位于乐山市的房地产(房产权证号:乐山市房权证企业字第0000112号;土地证:乐城国用[1997]字第006186号)作价偿还成都珠峰房地产有限公司、西藏珠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如协议价格高于上述企业对本公司的债务,高出部分可用于清偿工业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
收到该《债务清偿计划书》后,公司于2004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决定:聘请海南中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债务清偿计划书》中提出的拟以资产抵偿债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聘请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独立财务顾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洽商具体偿债协议及操作方案,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尽快实施。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