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拍卖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06 14:1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诉本公司大股东阳江市长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字第9号民事判决,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阳中法执字第74-3号文委托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将长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0145956股予以拍卖,拍卖时间:2004年11月12日下午三时,拍卖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2楼会议厅。本次被拍卖的股权占长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的100%,占本公司股权的17.32%。

  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与阳江市长发实业公司一案,已于2004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过公告披露。公司在接到该拍卖事宜的确切详细信息后,将再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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