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04 15:0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商贸控股公司、市建设控股公司)已于2004年10月重组合并为新成立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4年11月2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公司的国家股划归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深国资委[2004]254号),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150,383,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0%)划归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注),由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此次股份划转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不变。

  此次国有股份划转尚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公司将根据国有股份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根据本公司原国有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2004年4月30日与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宜在深圳市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合计转让持有本公司67,049,651股国有股(占深长城总股本比例的28%),其中向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44,795,872股国有股(占深长城总股本比例的18.71%),向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22,253,779股国有股(占深长城总股本比例的9.29%),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尚在审批之中。(该事宜详见2004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关于国有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

  备查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国资委[2004]254号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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