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04 14:4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黄曼民、戴行金、胡海仁、杨云、祝迪润、黄孙奎、张斐光、刘戬:

  因你们在担任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科技)董事期间,对宏智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行为负有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我会作出证监罚字[2004]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曼民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其他人处以警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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