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股权质押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1.04 14:4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为筹措氯酸钠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向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分行申请贷款12,600万元,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的10,560万股(占国有股212,686,030股的49.65%)国有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日期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1日,期限为5年。上述国有股权质押事宜已获批准。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04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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