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杜厚文先生投了弃权票,独立董事魏杰因公出差未参与表决,其余参与表决的董事均投了赞同票。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2亿元人民币额度贷款的议案》。
鉴于目前正是公司收购甜菜的时期,为了保证全面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原料收购协议,及时支付原料款,本公司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贷款协议》,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贷款,用于收购甜菜。同时本公司以持有的部分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为:持有的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70%股权、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98.85%股权、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96%股权、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91.84%股权、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与此有关的事宜。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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