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加强化肥价格监管保持化肥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知》(川价电发[2004]42号)的规定,从2004年10月21日起,四川省内尿素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吨1400元,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本公司执行上述政策后,预计2004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将增长10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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