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30 10:1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未获通过的原因是,提名人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理解上的偏差,未充分考虑到被提名人现任职单位与本公司有业务上的关联,故向被提名人致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6,168,975股,占总股本的47.29%,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指定黄开忠董事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二)通过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三)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四)通过了《关于选举钟虹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五)通过了《关于选举董全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六)通过了《关于选举万素娟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七)通过了《关于选举熊贤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八)审议了《关于选举付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反对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九)通过了《关于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十)通过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为76,168,975股,其中同意76,168,975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有效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省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世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提出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律师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五、其他事项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04年9月25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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