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30 08:5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应有董事9人,实有7人(其中1人因事未能参加表决),参加表决6人。经以通讯的方式逐项审议,并以传真形式进行表决,收到有效表决票6人,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对西藏高天水泥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用于投资1000t/d级带改进型分解炉的五级预热分解窑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14,103.31万元,经公司2001年8月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01年9月20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为公司与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高争”)共同出资组建西藏高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高天”)。该公司注册资金14,103.31万元,西藏高争出资7,192.68万元,持有西藏高天51%的股权,公司出资6,910.62万元,持有西藏高天49%的股权(详见公司2001年8月9日和2001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司资金已按照原项目1000t/d实施进度投入,截止2004年6月30日对西藏高天已投资6,608.84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95.63%。

  该项目后报经国家批准(发改工业[2003]862号文),将原1000t/d扩大为2000t/d的生产规模,且正在实施当中。根据公司与西藏高争签署的《合作投资建设水泥厂项目协议书》中的相关承诺,“如项目总投资实际超过项目建议书投资概算额,双方均按原投资比例追加投资”、“如有一方不愿参与扩建,另一方可采取其它合作形式扩建”。考虑到公司从2001年投资建设该项目至今历时三年多,现仍未完全竣工投产。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后与西藏高争友好协商,如该项目需要,西藏高争继续对其投资,公司拟不再对西藏高天进行同比例增资。

  公司如继续对此项目进行同比例增资,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董事会会议有效,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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