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

  作者:    日期:2004.10.30 08:5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925,000股分别向武汉无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创业”)转让8,800,000股,向湖北春天科教集团有限公司转让7,125,000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收到第二大股东东湖总公司的通知,东湖总公司已于2004年10月28日与无限创业和春天科教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湖总公司将其持有的15,925,000股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无限创业8,800,000股,转让给春天科教7,125,000股,转让价格均为3.3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53,348,750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无限创业将持有本公司8,800,000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47%;春天科教将持有本公司7,125,000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24%。东湖总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无限创业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洪山区关山街特1号虹景花园C32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春天科教成立于2002年,现有注册资本51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号珞珈山大厦,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教育行业的投资。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权性质变动,须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规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东湖总公司和无限创业、春天科教将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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