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29 09:4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处理浙江邦德高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算事宜的议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邦德高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公司)由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出现连续亏损,邦德公司于2003年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对邦德公司进行停产整顿。整顿期间及其后,邦德公司状况并无好转。经与邦德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准备对邦德公司进行清算。根据上述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处理邦德公司清算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并同意予以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公司坏帐及坏帐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的应收款项管理及减少坏帐的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适应新形势下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坏帐及坏帐准备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的应收款项管理及减少坏帐的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适应新形势下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提取方法由备抵法中的余额计提法改为备抵法中的帐龄分析法。原计提标准为: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6%计提。现计提标准为:帐龄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以下类推)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一年以上二年以内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计提;二年以上三年以内按应收款项余额的30%计提;三年以上按应收款项余额的60%计提;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帐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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