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29 14:4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以下内容条进行修改:

  1、对公司注册地址的修改。因甘肃省酒泉市对各单位门牌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尽管本公司住所未变但编号发生了变化,因此将章程第一章第一节第五条原文为“公司住所:甘肃省酒泉市盘旋东路10号”修改为“公司住所:甘肃省酒泉市盘旋东路16号”,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待2005年年检时做相应变更。

  2、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修改。将原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于200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04年  月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修改为“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于200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04年1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对公司担保权限的修改。将原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九十七条原文为:“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10%)的,由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未达到50%(不含)的,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担保金额达到净资产50%(含)以上的,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修改为“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10%)的,由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未达到50%(不含)的,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中种集团酒泉种子有限公司股权处置议案。2004年9月15日敦煌种业酒泉地区种子公司与中种集团酒泉种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其持有的中种集团酒泉种子有限公司150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中种东方农资公司。双方同意转让价款150万元,现金支付100万元,其余以敦煌种业酒泉地区种子公司原来投入的小农场作价50万元抵顶。同时将根据《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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