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28 09:5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潍民二初字第212号,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210万股,为本公司向潍坊市商业银行借款7300万元做了质押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做了股权质押登记。现因部分借款已到期,潍坊市商业银行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担保借款本金73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按照该调解书要求,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笔欠款2190万元应于2004年10月25日前偿还,但由于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偿还责任,2004年10月2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潍执字第214号对该案已立案执行。同时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2004)潍执字第214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预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4210万股。为确定价格已委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总资产予以评估,同时委托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土地予以评估。

  由于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本公司的资金,根据以上股权的处置进展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收回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本公司的资金。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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