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10.28 14:5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7层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长张斌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刘学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刘洪苓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高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王斌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徐扬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杨华先生因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按原定议程进行:

  1、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同意于2004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 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外运国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申请一类销售代理资格出具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宁波外运国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申请航空货运一类销售代理资格,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其下属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出具担保期限为2004年9月16日至2007年9月15日,无金额的连带责任安全经济担保。宁波外运国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我公司占60%的权益。公司出具的以上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3、 通过了《关于为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一类货运代理资格续签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的合营企业-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航空货运一类销售代理资格的年检,出具担保期限为2004年9月8日至2007年9月7日,无金额的连带责任经济安全担保。

  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系我公司与英国空运(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136万美元,我公司占50%的权益。

  公司出具的以上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4、 通过了《关于审议华东分公司办理非融资性保函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鉴于商业的原因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或等值外汇非融资性保函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同意授权张斌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签署上述相关的担保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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